【名词&注释】
法律效力、扣缴义务人(withholding agent)、滥用职权(misfeasance)、非国有企业(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上级检察院(higher procuratorate)、缺席判决(judgment by default)、《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纳税担保人(tax undertaker)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不得担任下列哪些职务?
A. 居民委员会委员
B. 街道派出所的民警
C.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D. 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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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的论述中,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由年满四十五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在当地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解散立法会
D.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多选题]以下结论正确的是:
A. 歌星范某频繁走穴演出,但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范某逾期仍不缴纳,税务机关经县级税务局局长批准,从范某的个人存款账户中扣划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款项。税务机关的做法不正确
B. 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直接扣押了该公司相对于应纳税款的商品,并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C. 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某公司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该公司造成损害。该公司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D. 某税务机关对某公司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该公司的产品,将其拍卖,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扣除查封、拍卖费用,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后,剩余价款归还给该公司。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依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遗嘱方式必须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B. 在遗嘱效力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了有条件地选择冲突规范
C. 遗产管理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D. 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人死亡时经常住所地法律的,遗嘱成立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A. 甲公司
B.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 乙公司
D.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多选题]赵某对县政府的强制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供了强制拆迁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拒不到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依法进行缺席判决时,对县政府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如何处理?
A. 不能将县政府提供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B. 可以将县政府提供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
C. 对于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法院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D. 应当认定县政府的强制拆迁缺乏证据
[多选题]小张是某公司的会计,2010年12月的一天,公司要取5万元现金,小张便到公司附近的储蓄所取款。填了单子,储蓄员将5万元交给了小张,她清点完后确定准确无误。这5万元钱中,其中4万元是扎好的,1万元没扎好,小张便将1万元又交给了营业员要求她帮忙扎好,包扎好的4万元就放在小张的旁边。正在此时,一个人把钱抢走并立即跳上门口没有熄火的摩托车跑掉了。银行马上打"110"报了警,几个月过后仍然没有任何线索。公司认为被抢的钱应该是银行的钱,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4万元在柜台上,1万元在营业员手里。而银行却认为被抢的钱应该是储户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为此公司将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认定:钱被抢时,整个取款过程及银行提供的服务尚未结束,原告支取的存款,还未离开被告柜台及营业厅,因此该款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银行找到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他们认为风险的转移随交付而转移。而当钱被抢时,银行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存款交付义务,所以风险已经转移至公司。银行固然有义务保护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根据有关规定,银行的安全措施是完全达标的。所以对顾客的损失,银行不负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答复说对于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他们没有权力抗诉,银行又找到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制作了抗诉书,向该案的二审法院提出了抗诉。问题:
1.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回答是否正确?为什么?
2.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 1.正确。因为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法院没有检察监督权。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的检察监督权,原则上是自上而下的,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
2.不正确。基于与1同样的理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所规定的应当抗诉情形的,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是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多选题]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是委托人
B. 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 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 《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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