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经济负担(economic burden)、婚姻自由(freedom of marriage)、被收养人(adoptee)、兄弟姐妹(brother and sister)、一夫一妻、嫡长子继承制(the lineal primogeniture system)、《继承法》、继承权的丧失、法定继承人、配偶继承权
[单选题]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哪类人不能作为受遗赠人()。
A. 国家
B. 集体经济组织
C. 法定继承人
D.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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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A. 婚姻自由
B. 一夫一妻
C. 男女平等
D. 计划生育
[单选题]在我国封建法律制度中,从取得家长身份的方式来看,是按()确定的,反映出嫡庶兄弟姐妹间的不平等。如有嫡子数人时,是“立嫡以长不以贤”。若有嫡庶子并存时,则是“立子以贵不以长”。如果无嫡子、只有庶子时,有时立其长者,有时用占卜的方式确定。
A. 长子继承制
B. 嫡长子继承制
C. 长孙继承制
D. 嫡长孙继承制
[单选题]父母和子女有()遗产的权利。
A. 相互处分
B. 转让
C. 相互继承
D. 保留
[单选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在当事人身份关系方面产生的效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主要表现不包括()
A. 配偶身份的丧失
B. 当事人再婚的自由
C. 配偶继承权的丧失
D. 当事人再婚受到时间限制
[单选题]英国公民甲和泰国公民乙是居住于澳大利亚的夫妇,二人想收养中国北方某省的一个儿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 该收养的效力应适用澳大利亚法
C. 该夫妇在中国收养,程序上需要提供证明自己有关证明材料,经澳大利亚外交部门认证,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认证,并和我国的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D. 假如收养若干年后,当事人在我国起诉欲解除收养关系,则应适用中国法或英国法
[单选题]德国和瑞士均采取“收养无效”的单一制。下列不属于《德国民法典》列举的宣告撤销收养的事由的是()
A. 未经收养人、送养人或被收养人同意的收养
B. 当事人为收养成立的意思表示时,处于失去知觉或暂时精神错乱状态或无行为能力
C. 受欺诈、胁迫作出同意收养的意思或养父母认错养子女或养子女认错养父母
D. 当事人未进行收养申报
[单选题]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向其居住在国外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
A. 应向其配偶居住国法院起诉
B. 应向我国法院起诉
C. 既可向其配偶居住国法院起诉,也可向我国法院起诉
D. 向其配偶居住国驻华使馆起诉
[多选题]离婚时,一方行使经济帮助请求权应具备的条件有()
A. 离婚时确实有生活困难
B. 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的
C. 另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的
D. 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困难都可以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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