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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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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损失(economic loss)、民事责任(civil liability)、连带责任(joint liability)、银行贷款(bank loan)、保证人(guarantor)、无过错(without fault)、补充协议(supplemental agreement)、履行义务(performance obligation)、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 on sales of goods)、不能清偿债务

  • [多选题]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 on sales of goods),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 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 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 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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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2014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7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7月10日,人民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因而担保合同亦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丙公司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B. 丙公司有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 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D. 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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