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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眼的光学系统跟传统的照相机是十分类似的。但照相机只是把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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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典考网发布"人眼的光学系统跟传统的照相机是十分类似的。但照相机只是把外界"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法检系统招聘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警法考试频道。

  • [单选题]人眼的光学系统跟传统的照相机是十分类似的。但照相机只是把外界景物的图像映在照相软片上,人眼却并不是把投射到视网膜上的图像______地传给大脑,而是先对图像进行信息加工,抽取线段、角度、弧度、色度和明暗对比等包含重要信息的简单特征,并把它们______成神经信号,再传送给大脑。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 A. 滴水不漏 翻译
    B. 原封不动 转换
    C. 纤毫毕见 组合
    D. 完整无缺 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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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1)核实门牌号   (2)换鞋   (3)按门铃   (4)检测情况   (5)自我介绍
  • A. 2-1-3-4-5
    B. 1-2-3-5-4
    C. 1-3-5-2-4
    D. 2-1-4-3-5

  •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合谋抢劫银行,他们分工合作,由甲购买抢劫银行所需的枪支,由乙准备逃跑用的车辆,由丙准备抢劫时所需的头套、变声器、编织袋等工具,由丁踩点确定实施抢劫的银行,并规划来回的路线。他们约定好5天后到达某地集合,整合彼此的信息、工具,并确定具体的下手时间。5天后,甲携带枪支、乙开着盗窃来的车辆、丁带着地图等物到达集合地,约定集合的时间过去很久,丙还没有到,甲、乙、丁三人便联系丙,后从朋友处得知丙于两天前离家去了外地,三人心知丙因害怕而逃走了,遂重新购置缺少的工具,规划好抢劫的日期、路线。3天后,甲背着枪支到达某银行附近与丁会合,乙在开车来的路上被交警查到车辆系盗窃来的,从而被带走接受调查。甲、丁因等不到乙,便返回到了几人的秘密小屋,刚到小屋门口便被丙带领的在此守候的警察抓走。原来,丙因胆小逃往外地后,担心甲、乙等三人被抓后将自己也供出来,遂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全盘说出四人的计划,带领警察到几人的秘密小屋守候甲、乙、丁三人。   问题:   (1)甲、乙、丙、丁四人的犯罪形态如何?(6分)   (2)甲、乙、丙、丁四人该如何定罪?(6分)
  • A.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①主观上为了犯罪;②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③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④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本案中,甲、乙、丙、丁四人合谋抢劫银行,分工合作,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丁三人为了抢劫,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三人均构成抢劫罪的犯罪预备。此外,甲购买抢劫银行所需枪支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犯罪既遂;乙盗窃车辆的行为,还构成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采取"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负责,还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结果负责。丙不仅自动放弃了预备行为,并且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中止。 综上,甲的犯罪形态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非法买卖枪支罪的犯罪既遂;乙的犯罪形态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盗窃罪的犯罪既遂;丙的犯罪形态是抢劫罪的犯罪中止;丁的犯罪形态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 (2)本案中,甲、乙、丙、丁四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无主犯、从犯之分。 甲构成抢劫罪(预备)、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甲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不具有通常性,不能认定为牵连犯,应数罪并罚。 乙构成抢劫罪(预备)、盗窃罪(既遂),乙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不具有通常性,不能认定为牵连犯,应数罪并罚。 丁构成抢劫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丙构成抢劫罪(中止)。丙还有自首、立功情节。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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