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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的财务计量 【案例背景】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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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短缺(shortage of funds)、商品房买卖合同(contract of commodity apartment)、惩罚性赔偿金(punitive damages)、增值税进项税额、深圳市南山区、物权法律制度(the law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建筑工程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general vat payers)、建筑工程承包合同(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多选题]案例 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的财务计量 【案例背景】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公司总部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公司是集防静电/洁净室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防静电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中国防静电/洁净室行业龙头企业。公司推行科学的管理模式,致力于构建以公司为中心,涵盖采购商和终端客户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共享的“推拉式”供应链系统。 新纶公司已建立了深圳、苏州两大生产、储运基地,并拥有完善的销售与服务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了辐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及中西部地区庞大的销售网络,能为主要市场区域内的客户提供快捷、有效的贴身式服务。此外,公司还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产品远销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 新纶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拥有几十项专利及研究成果,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及服务得到了国内外一大批知名企业的认可与好评。目前已与4000余家客户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IT、电子、生物工程、医药卫生、食品、精密仪器、航天航空、石油、精细化工、汽车制造等行业。 新纶公司秉承“用心创造无尘空间”的企业理想,倡导“务实、认真、敬业、创新”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优质的品牌产品与服务,净化世界各地生产者的生产环境,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与价值,促进员工、股东与社会的共同繁荣,新纶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登陆深交所A股市场。 新纶公司实行现代公司制度管理,下设三个分公司,分别为展宇、鸿宇和腾宇公司。为了进行公司内部的业绩评价,将三个分公司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进行考核。有关资料如下: 展宇分公司为鸿宇分公司提供半成品,由于半成品具有特殊性,该半成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因此,不便考核展宇分公司的收入,公司规定,展宇分公司只对其可控成本负责,每季度不超过1000万元。低于规定的,按低于规定的数值给予1%的奖励。 鸿宇分公司生产产品A,可以对外销售,也可以出售给腾宇分公司用于更高级产品的进一步生产。集团公司规定,鸿宇分公司每季须完成800万元的营业利润,超过部分按2%给予奖励。 腾宇分公司业务较分散,除可以利用鸿宇分公司产品进一步加工高级产品外,还涉及房地产、旅行社等项目,鉴于该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规定其经理可以自主确定对项目的投资,产品可自主定价,只需报总公司备案即可。公司规定,腾宇分公司每月投资报酬率要高于15%,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 【案例要求】 (1)说明新纶公司的三个分公司分别属于什么类型的责任中心,并说明原因。 (2)展宇分公司经理刘阳认为应该全力应用分公司的生产能力,因此,在集团公司给展宇分公司下达季度生产10000件指标的情况下,指挥职工加班加点,完成了15000件。季度考评时作为业绩上报了集团公司。请说明其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简述鸿宇分公司所属责任中心可选的考核指标,并分析集团公司确定的考核指标是否恰当。 (4)鸿宇分公司和腾宇分公司为内部产品的转换价格发生了严重的分歧。请说明内部转移价格的种类,并指出最理想和最差的转移价格。 (5)从公司总体利益出发,说明腾宇分公司的考核指标存在的不足,并说明如何改进及改进原因。

  • A. (1)展宇分公司是成本中心,鸿宇分公司是利润中心,腾宇分公司是投资中心。原因:①一个责任中心,如果不形成或者不考核其收入,而着重考核其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这类责任中心称为成本中心。展宇分公司不考核收入,只对可控成本负责,因此是成本中心。②一个责任中心,如果能同时控制生产和销售,既要对成本负责,又要对收入负责,但没有责任或没有权力决定该中心资产投资的水平,因而可以根据其利润的多少来评价该中心的业绩,这类中心称为利润中心。鸿宇分公司产品可以对外销售,以营业利润为考核指标,因此属于利润中心。③投资中心是指某些分散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其经理所拥有的自主权不仅包括制定价格、确定产品和生产方法等短期经营决策权,而且还包括投资规模和投资类型等投资决策权。腾宇分公司的经理具有投资权和定价权,因此,属于投资中心。 (2)其做法不正确。展宇分公司是成本中心。标准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标,是既定产品质量和数量条件下的标准成本。标准成本中心不对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负责,而只对既定产量的投入量承担责任。如果标准成本中心的产品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或没有按计划生产,则会对其他单位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标准成本中心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时间标准和计划产量来进行生产。这个要求是“硬性”的,很少有伸缩余地。完不成上述要求,成本中心要受到批评甚至惩罚。过高的产量,提前产出造成积压,超产以至销售不出去,同样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也应视为未按计划进行生产。因此,展宇分公司经理独自决定产量提高50%,也是未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应该受到批评甚至惩罚。 (3)鸿宇分公司是利润中心,利润中心的考核指标至少有三种选择:边际贡献、可控边际贡献、部门税前经营利润。以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不够全面。部门经理至少可以控制某些固定成本,并且在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划分上有一定选择余地。以边际贡献为评价依据,可能导致部门经理尽可能多地支出固定成本以减少变动成本支出,尽管这样做并不能降低总成本。因此,业绩评价时至少应包括可控制的固定成本。以可控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可能是最好的,它反映了部门经理在其权限和控制范围内有效使用资源的能力。部门经理可控制收入以及变动成本和部分固定成本,因而可以对可控边际贡献承担责任。以部门税前经营利润作为业绩评价依据,可能更适合评价该部门对公司利润和管理费用的贡献,而不适合于部门经理的评价。可以看出,集团公司对鸿宇分公司采用营业利润作为考核指标不恰当,应该改为可控边际贡献。 (4)内部转移价格的种类包括市场价格、以市场为基础的协商价格、变动成本加固定费转移价格、全部成本转移价格。最理想的转移价格为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减去对外的销售费用),最差的转移价格为全部成本转移价格。 (5)目前腾宇分公司以投资报酬率作为考核指标。投资报酬率指标存在一些缺点:部门经理会放弃高于资本成本而低于目前部门投资报酬率的机会,或者减少现有的投资报酬率较低但高于资本成本的某些资产,使部门的业绩获得较好评价,但却伤害了公司整体的利益。因此,从公司总体利益角度看,腾宇分公司的投资报酬率不是一个很好的业绩评价指标。应该改为剩余收益作为考核指标。剩余收益的主要优点是可以使业绩评价与公司的目标协调一致,引导部门经理采纳高于公司资本成本的决策。以剩余收益指标评价可以设定部门投资的必要报酬率,防止部门利益伤害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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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案例 恒通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且丧失控制权的核算 【案例背景】 恒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是生产、销售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及其零配件的股份公司。2011~2013年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恒通公司与万达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恒通公司向万达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恒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80%的股权;以恒大公司2011年1月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恒通公司以定向增发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普通股和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万达公司,定向的普通股数量为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为每股3元),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2000万元,累计摊销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恒通公司为该项交易支付了150万元与增发股份有关的佣金手续费及100万元与收购有关的审计评估费。合并前,恒通公司与万达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恒通公司取得恒大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1年1月1日恒大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000万元。 (2)2011年度恒大公司实现净利润35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 (3)2012年11月1日,华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与恒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①华信公司收购恒通公司持有的恒大公司部分股份,所购股份占恒通公司持有恒大公司股份的40%,收购价款为2300万元;②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③华信公司在股权划转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收购价款。 (4)2012年12月1日,该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经华信公司和恒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华信公司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华信公司尚未支付收购价款,股权划转手续尚在办理中。股权交易前华信公司与恒通公司无关联关系。 (5)2012年度,恒大公司实现净利润450万元,其中12月实现净利润75万元。除净利润外,恒大公司的股东权益未发生其他变动。 (6)2013年1月1日,恒大公司董事会提出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 (7)2013年2月1日,恒大公司股东会通过董事会提出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 (8)2013年3月1日,恒大公司支付现金股利200万元。 (9)2013年4月1日,华信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并以银行存款向恒通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2300万元,假定当日恒大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4750万元,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 (10)2013年度,恒大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其中1~3月实现净利润为0,未发生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11)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案例要求】 (1)计算恒通公司与万达公司的投资交易(含所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和审计评估费)对恒通公司2011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净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影响,以及对恒通公司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2)确定恒通公司转让恒大公司股权交易中的“股权转让日”。 (3)分别计算恒通公司对恒大公司投资丧失控制权日在恒通公司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处置损益,同时编制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相关会计分录。
  • A. (1)对恒通公司2011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当期净利润的影响=-100+1800-(2000-800)=500(万元) 对恒通公司2011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资本公积的影响=500×(3-1)-150=850(万元) 对恒通公司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净利润的净影响=-100+1800-(2000-800)+350=850(万元) (2)恒通公司转让恒大公司股权交易中的“股权转让日”为2013年4月1日。 (3)个别报表应确认的处置损益=2300-(500×3+1800)×(40%/80%)=65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处置损益=(2300+2300)-(4000+350+450-200)×80%-100=820(万元)个别报表的账务处理: 2013年4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恒大公司 [(500×3+1800)×(40%/80%)]1650 投资收益650同时将剩余股权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650万元,高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600万元的差额,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作出调整。处置投资以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2011年350万元,2012年450万元,共计800万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恒大公司(损益调整) (800×40%)320 贷:盈余公积 (320×10%)3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0×90%)288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分配现金股利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200×40%)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恒大公司(损益调整) 80 合并报表的账务处理: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650+320-80) 1890 投资收益 41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320 贷:未分配利润 320 借:投资收益 80 贷:投资收益 80

  • [单选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是( )。
  • A. 土地所有权
    B. 企业所有的机器
    C. 学校的教育设施
    D. 依法被扣押查封的财产

  • [单选题]为了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应采取的发行方式为( )。
  • A. 配股
    B. 公开增发股票
    C. 非公开增发股票
    D. 发行债券

  • [多选题]2013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虹苑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    2014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虹苑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4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东湖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虹苑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东湖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5年6月8日,以东湖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5年10月29日,吴某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东湖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5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2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16年3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东湖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东湖公寓。至此,吴某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能否从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请说明理由。   (2)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能否从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请说明理由。   (3)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否从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请说明理由。   (4)由甲公司担保的乙公司所欠丁公司1亿元土地转让金能否从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请说明理由。   (5)吴某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   (6)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请说明理由。   (7)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请说明理由。
  • A. (1)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不能从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或答: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筑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但是,该优先受偿权须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乙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时,距竣工之日已超过1年,故不再享有优先权。 (2)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不能从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或答: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工程垫资款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的工程垫资,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可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但乙公司主张权利时,距竣工之日已超过1年,故不再享有优先权。 (3)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够从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所得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人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得到清偿。丙银行的抵押权顺位先于丁公司的抵押权,故应从拍卖款中优先得到全部2亿元的清偿。 (4)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不能从虹苑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只能部分优先受偿。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所得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人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的抵押权顺位低于丙银行(或答: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顺位在前),故应在丙银行的债权得到满足后,就剩余拍卖款优先受偿。拍卖款为2.7亿元,全额偿还丙银行的2亿元后,剩下7000万元用于优先清偿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5)吴某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6)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造成损失一方赔偿损失。乙公司恢复原状的方式即是返还购房款。 (7)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吴某已支付全部房款,故可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general vat payers),该公司20×6年5月10日购入需安装设备一台,价款为50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为购买该设备发生运输途中保险费20万元。设备安装过程中,领用材料50万元,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支付安装工人工资12万元。该设备于20×6年12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对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7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
  • A. 102.18万元
    B. 103.64万元
    C. 105.82万元
    D. 12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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