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人民法院(people court)、血缘关系(blood relationship)、旁系血亲(collateral relative by blood)、共同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 system)、精神痛苦(spiritual sufferings)、代位继承(offside inheritance)、妥善处理(careful and skillful handling)、《婚姻法》(law of marriage)、无民事行为能力(without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夫妻感情(spouse affection)
[单选题]我国《婚姻法》(law of marriage)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列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审理所有离婚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
B.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尚未破裂,则不得准予离婚
C. 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spouse affection)确已破裂
D.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的指导精神,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判决离婚,解除当事人的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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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我国《婚姻法》(law of marriage)规定()禁止结婚,人们从无数事实中认识到血缘关系近的男女结婚,后代死亡率高,常出现痴呆、畸形和遗传病。
A. 直系血亲
B. 旁系血亲
C.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单选题]1930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A. 统一财产制
B. 联合财产制
C. 共同财产制
D. 分别财产制
[单选题]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without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A. 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 不受影响
C. 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D. 由其父母代为继承
[单选题]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A. 可撤销
B. 效力待定
C. 有效
D. 无效
[单选题]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careful and skillful handling),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不应按下述哪个原则处理?()
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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