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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强制该县50户养猪农民养殖1号猪,并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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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竞争对手(competitor)、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设立登记(incorporation registration)、行政案件(administrative case)、《行政许可法》(administrative license law)、损失赔偿额(legal damages)、状况不佳(state not goo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enterprise legal person licence)、附带性审查(incidental review)

  • [单选题]某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强制该县50户养猪农民养殖1号猪,并对其他品种的生猪将不予屠宰。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于该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B. 该行为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
    C. 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D. 该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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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对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
    B. 被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可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C. 原告在一审程序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证据,法院一律不得采纳
    D. 如果原告提出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事实,则被告应当证明该事实不存在
    E.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多选题]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 A. A, B, C

  • [多选题]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enterprise legal person licence)》,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违反法律。
  • A. C, E

  • [单选题]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并约定: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state not good),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承担。
  • A. 甲公司承担
    B. 乙公司承担
    C. 铁路运输部门承担
    D. 甲、乙公司和铁路运输部门共同承担
    E. 甲、乙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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