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欧洲中世纪(公元12~15世纪)末期还发生了()(见注释法学派)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991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旁系血亲(collateral relative by blood)、夫妻关系(conjugal relation)、生活来源(living source)、妥善处理(careful and skillful handling)、《婚姻法》(law of marriage)、罗马法复兴、夫妻感情(spouse affection)、权利义务关系(jural relations)、户籍所在地(place of household registered)、表兄弟姐妹

  • [单选题]欧洲中世纪(公元12~15世纪)末期还发生了()(见注释法学派),使罗马亲属法的原理和规则对各国婚姻家庭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A. 文艺复兴运动
    B. 罗马法复兴运动
    C. 婚姻回归运动
    D. 婚姻还俗运动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属于扶养人。
  • A. 父母
    B. 子女
    C. 配偶
    D. 成年的兄弟姐妹

  • [单选题]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后来又生育女儿丁。某日清晨,甲乙在门前共同将被遗弃的男婴戊抱入家中抚养,二人对戊视如己出,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后乙去世,其所立遗嘱规定全部财产由戊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与丙为生父母子女关系,乙与戊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B. 甲与丙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C. 乙所立的遗嘱无效
    D. 戊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乙的全部财产

  • [单选题]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不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 [单选题]1980年《婚姻法》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不包括().
  • A. 祖孙关系
    B. 兄弟姐妹关系
    C. 表兄弟姐妹关系
    D. 夫妻关系

  • [单选题]义绝,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强制离婚的方式。下列关于“义绝”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义绝是我国古代特有的一种离婚制度
    B. 按照唐律规定,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是构成义绝的情形之一
    C. 妻与夫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当义绝
    D. 妻欲害夫,当义绝,但丈夫原谅妻子的可以除外

  • [单选题]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列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审理所有离婚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
    B.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尚未破裂,则不得准予离婚
    C. 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spouse affection)确已破裂
    D.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的指导精神,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判决离婚,解除当事人的精神痛苦

  • [单选题]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A. 被收养人原户籍所在地(place of household registered)
    B. 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C. 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D. 收养人户籍所在地(place of household registered)

  • [单选题]收养终止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包括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下列属于收养终止的直接后果的是()
  • A.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B.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D.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jural relations)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85oyyg.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