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故意伤害罪(intentional injury crime)、数罪并罚(cumulative punishment)、巨额财产(huge amount of property)、立法机关(legislature)、犯罪分子、无记名投票(secret ballot)、《行政复议法》(administrative review law)、缺乏法律依据(absence of law testimonies)、法定期限、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
[多选题]下列有消费者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消费者组织必须具有公益法人人格
B. 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责
C. 消费者协会有权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D. 消费者协议只能支持起诉,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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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选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夫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只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C.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下一级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只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
D.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应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多选题]宪法解释是解决宪法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各国宪法解释的机关各有不同,主要包括下列哪些?()
A. 由国家元首解释
B. 由立法机关解释,如我国和英国
C. 由司法机关解释,如美国
D. 由特设机关解释,如法国、德国和日本
[多选题]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最后张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张某记恨在心。为了讨回公道,便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李某,要李某赔偿他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李某的儿子不利。李某见张某迁怒于自巴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张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抢过李某的菜刀顺势将李某砍成重伤并使其当场晕倒。张某误以为已将李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A省,张某因为生活所迫在A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张某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以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如果张某在审讯过程中不仅主动交代其原有的犯罪事实,而且还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其同村阎某多次盗窃巨额财产的犯罪行为及其窝藏地点,最后阎某被抓获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年,则张某:()
A. 成立自首和一般立功
B. 成立自首和重大立功
C.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多选题]案情:A市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B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A市B区的县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B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A市化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B县农民经济损失5万元。A市化肥厂认为县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位于A市C区的市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市环保局维持了原决定。
问题:
1.A市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A市化肥厂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在何期限内起诉?
3.A市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4.A市化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被告认为其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对此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5.若A市化肥厂接到处罚决定后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县环保局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A. 1.【考点】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答案】《行政复议法》(administrative review law)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A市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知道环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考点】起诉的条件【答案】《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市化肥厂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环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3.【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答案】《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的B区人民法院或市环保局所在的C区人民法院管辖。
4.【考点】被告的确认,举证责任【答案】《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案应当是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5.【考点】执行程序【答案】被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②明显缺乏法律依据(absence of law testimonies)的;③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参见《行诉解释》第9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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