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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国家没有必须承认新国家和新政府的义务,是否作出承认,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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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客观存在(objective existence)、国际社会、国内法、种族歧视(racial discrimination)、司法机关(judicial organ)、犯罪行为、《联合国宪章》(un charter)、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新政府(new government)

  • [判断题]既存国家没有必须承认新国家和新政府(new government)的义务,是否作出承认,是可以由各国自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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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 A.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B. 条约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C. 情势变迁
    D. 违反自由同意

  • [单选题]为了实施国际人权保护,国际社会设置了许多国际人权机构,其中直接根据《联合国宪章》(un charter)设置的人权机构是()。
  • A. 儿童权利委员会
    B. 人权事务委员会
    C.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D. 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 [多选题]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包括()。
  • A. 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B.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实体的行为
    C.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 个人对外国人的犯罪行为
    E. 导致新国家成立的叛乱团体的行为

  • [多选题]根据一般国际法原则,危难应具备下列条件()。
  • A. 危难状态确以客观存在
    B. 除采取避险行为外别无其他选择
    C. 避险行为应是合理、适度的
    D. 在时间上应确认危难正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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