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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劳动收入可采取的执行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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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收入(labour income)、技术力量(technical force)、两审终审制(two-final trial system)、生产线。、信用贷款(fiduciary loan)、房地产开发公司、《民事诉讼法》(the civil procedural law)、诉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

  • [多选题]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劳动收入可采取的执行措施是()。

  • A. 提取
    B. 查封
    C. 扣留
    D. 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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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我国《民事诉讼法》(the civil procedural law)确立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但也存在例外,包括()
  • A.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B. 破产案件
    C. 选民资格案件
    D.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 [单选题]某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1999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严重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贷款300万元,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高,导致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至2004年4月仍无法还款付息,后信用社又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资金用于归还另外的债务,信用社欲采取诉前保全,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河东区滨河道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几千万元的写字楼,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A. 和平区
    B. 河东区
    C. 河西区
    D. 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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