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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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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工作人员(staff)、国家赔偿法、扣缴义务人(withholding agent)、赔偿请求人(indemnity claimant)、重大案件(major case)、《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行使职权(wield power)

  • [判断题]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省级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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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既有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也有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应对()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处以罚款
  • A. 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
    B. 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
    C. 发生在2001年4月28日以后的
    D. 所有

  • [单选题]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自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wield power)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 A. 半年
    B. 1年
    C. 2年
    D.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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