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国土资源、土地出让(land grant)、国有土地、使用者(user)、旧城区(old urban area)、行政主管部门(executive branch)、公共利益需要(public interests needed)、登记簿(register)、停止使用(stopping usage)、人民政府(s government)
[多选题]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s government)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是()。
A. 为公共利益需要(public interests needed)使用土地的
B.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部分报废的
C.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D.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stopping usage)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