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法学家、普遍性(universality)、可能性(possibility)、罗尔斯(rawls)、自然法学派(natural law school)、明确性(definiteness)、人文社会学科(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非矛盾性、分析实证主义(analytical positivist)、事实上(in fact)
[单选题]提出了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公布、不溯及既往、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非矛盾性、遵守的可能性、法律的稳定性以及官方行动与宣布的法律规则的一致性等“法制八大原则”的法学家是().
A. 新分析实证主义(analytical positivist)法学派的代表哈特
B. 新自然法学派代表富勒
C. 新自然法学派另一代表、《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
D. 社会法学派的代表庞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