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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60万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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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从属性(subordination)、抵押权(mortgage)、担保责任(warranty liability)、宣告无效(annul)、先诉抗辩权(right of plea for preference claims)

  • [多选题]甲对乙享有60万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关于丙乙戊的关系何者正确?()

  • A.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权(right of plea for preference claims),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C、甲可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权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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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最高额抵押的特征的是:()
  • A. A、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在发生上突破了从属性。
    B. B、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C. C、担保债权的数额是特定的。
    D. D、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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