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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年1月27日,德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其中规定的全国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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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law)、辩护律师(defense counsel)、数额较大(relatively large amount)、招摇撞骗罪(crime of cheating and bluffing)、车辆购置税(vehicle purchase tax)、《行政许可法》(administrative license law)、造成严重后果、有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营业时间(business hours)

  • [单选题]1877年1月27日,德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其中规定的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是:()

  • A. 帝国法院
    B. 联邦最高法院
    C. 高等法院
    D. 帝国枢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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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下列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花某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用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他既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也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两罪是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B. 小雨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也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
    C. 郭某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D. 慕容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较大的,以逃税罪论处

  • [多选题]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C. 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 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 [单选题]某直辖市政府以"摩的"遍地开花影响市容为由发布一项通知,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政府的运营许可证。关于此运营许可证,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因通知越权,规定运营许可证违法
    B. 因市政府发布通知时没有举行听证会,规定运营许可证违法
    C. 政府有对城市管理的权力,通过对"摩的"进行限制是合法的
    D. 基于维护市容的要求政府进行管理,通知是合理的

  • [多选题]某市康康房地产公司诉达达房地产公司不履行合同一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2日一审终结。法院判决被告达达房地产公司败诉,应在3个月内赔偿康康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达达房地产公司既不上诉,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康康房地产公司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对被执行人达达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经查,达达房地产公司亏空严重,现仅有办公楼一座,价值150万元: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大卡车两辆,价值30万元;总价值约200万元。人民法院对达达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后达达房地产公司为了能继续照常营业,向法院提出在不影响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办公楼被人民法院拒绝。被扣押的汽车加入了人民法院的司机班,负责接送干警上下班。 1年后,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查封、扣押的达达房地产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所得价款用来清偿对申请执行人康康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于是,人民法院执行庭将拍卖工作委托给一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请结合案情分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
  • A. 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做法共有以下四处不妥: 1.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仅对达达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进行查封即可,不应扣押其汽车。这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对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允许达达房地产公司继续使用办公楼以维持经营,从而恢复偿债能力。 3.对于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但无论是谁,都不得使用被扣押的财产。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是不对的。 4.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不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多选题]2010年9月,海口公司与大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本着诚实、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则应当申请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11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大洋公司即向其所在地A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是海口公司拒绝答辩。双方重新协商.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口公司所在地的B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大洋公司从某种角度考虑,并未向B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海口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海口公司亦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败诉,被告即上诉,理由是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无权管辖。问题: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2.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3.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4.海口公司上诉的理由是否正确?
  • A. 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内容不明确,无法履行。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 2.新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3.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确认机构。 4.上诉理由不正确。

  • [多选题]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business hours),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请回答下题。
  • 关于顾客王某与栗某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均可主张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
    B. 均可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 栗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D. 栗某可主张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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