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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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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回重审、《物权法》(the property rights law)、缺席判决(judgment by default)、税收征管法(taxation revenue law)、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连带责任。、承担责任(undertake responsibility)、实际出资人、开庭审理(hold a hearing)

  • [多选题]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 A. A,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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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A. 工厂的半成品
    B. 正在建造的船舶
    C. 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 土地所有权

  • [多选题]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该企业提出上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征收
    B. 罚款1万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
    C.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hold a hearing)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D. 除特殊情况外,二审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 若一审法院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况,二审法院直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2年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
    B. 违反税收征管法行为在5年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
    C.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6年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
    D. 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 追诉时效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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