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强制措施(compulsory measure)、人民检察院、指定仲裁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仲裁法》(arbitration law)、限制人身自由(limitation of personal freedom)、职权范围(terms of reference)、当事人送达(delivery by parties)、首席仲裁员(chief arbitrator)、仲裁庭组成
[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只能通过制定法律加以规定的是:()
A.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B.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C. 对公民享有财产的征收
D.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terms of reference)和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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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
B.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人民政府指定
C.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D.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
[多选题]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chief arbitrator),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delivery by parties)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1)~(3)题。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仲裁员
B.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chief arbitrator)
D. 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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