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关于物权的排他效力,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514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担保责任(warranty liability)、资金紧张(financial strain)、《物权法》(the property rights law)、地役权登记、主债务人(principal debtor)、法定条件、登记手续(registration formalities)、运输工具(conveyance)、人民政府(s government)、符合规定(conforming to prescribed)

  • [单选题]关于物权的排他效力,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同一物上不能有2个所有权
    B. 同一物上不能有2个内容矛盾的他物权
    C. 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其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的
    D. 不可侵害性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根据公信原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律推定不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不动产享有物权
    B. 如果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没有进行登记,则不能发生变动的法律效果
    C. 如果动产物权人没有进行交付,一般不发生动产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D. 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 [单选题]甲将汽车交给乙修理因甲未支付修车费用,乙便自行将该车予以扣留。乙的行为属于()
  • A. 行使抵押权
    B. 行使质权
    C. 行使留置权
    D. 侵权行为

  • [多选题]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B. 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D. 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E. 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 [单选题]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registration formalities)。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conforming to prescribed)的是()。
  • A. 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 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 [单选题]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履行期限为()。
  • A. 2个月以上
    B. 1个月以上
    C. 1年以上
    D. 6个月以上元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是()。
  • A. 机动车物权的设立
    B.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C. 不动产的抵押
    D. 以汇票出质时质权的设立

  • [单选题]2017年2月15日,刘某欠孙某200万元货款,刘某以自己价值260万元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刘某将轿车借给朋友杨某使用,后杨某出了车祸,该轿车毁损了80%,但依法享有保险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2月15日孙某取得该轿车的抵押权
    B. 2月20日孙某取得该轿车的抵押权
    C. 孙某可以就该轿车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D. 残存的轿车仍担保孙某200万元的债权

  • [单选题]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 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D. 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0lreo6.html
  • 推荐阅读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