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物权法》(the property rights law)、非法占有目的(illegal possession)、立法机关(legislature)、书面形式(written form)、香港回归祖国(hongkong ' s returning to china)、担保法解释(legal interpretation by guarantee law)、一审判决(judgement of first instance)、《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侵占脱离占有物、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
[单选题]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并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限,包括立法权等重要权力事项。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法权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在不违反基本法的前提下制定法律
B. 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之规定,可以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C.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自行决定起草,在征求港澳各界意见、吸收港澳各界人士参与的基础上自行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任命相关的起草委员会委员,并由全国人大通过施行
D. 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