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离婚和别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判断错误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724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学校教育(school education)、旁系血亲(collateral relative by blood)、婚姻家庭(marriage and family)、司法解释(judicial interpretation)、积极影响(positive influence)、学历教育(diploma education)、婚姻关系(marriage relationship)、生活来源(living source)、权利义务关系(jural relations)、丧失劳动能力

  • [单选题]离婚和别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判断错误的是()

  • A. 别居是在保留婚姻关系(marriage relationship)的前提下免除配偶双方同居义务的法律制
    B. 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
    C. 现在,自由离婚主义已经普遍确立,别居制度已经被世界各国放弃
    D. 别居制度虽然与当今的自由离婚主义相悖,但是它也对婚姻家庭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姊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 A. 弟、妹是由兄、姊抚养长大的
    B. 弟、妹有负担能力
    C. 兄、姊已经退休
    D. 兄、姊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 [单选题]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 A.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校教育
    B.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C. 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学校教育
    D. 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 [单选题]下列属于收养关系的间接后果的是()
  • A.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jural relations)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B. 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jural relations)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C. 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jural relations)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living source)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0je7oq.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