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必典考网发布2022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精选每日一练(07月20日),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每日一练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1. [多选题]甲以为乙独居,欲人户抢劫,敲门后门打开,出来一人,甲一看对方是个彪形大汉(丙),便想放弃,连忙说:"对不起,敲错门了",但丙感觉甲形迹可疑便将其拉到屋内问其真实身份,甲说出其真实意图后,丙将甲打成轻伤。丙的行为不属于:()
A. 假想防卫
B. 防卫不适时
C. 防卫过当
D. 特殊防卫
2. [多选题]徐某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将车挂靠在一汽车运输队,并办理了盗抢险保险业务。车辆的年检、保险等费用均由徐某个人支出。后徐某将该车出售给他人,次日即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谎报假案,称车辆失窃,最终通过运输队获取盗窃险保险金6万余元。对徐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A. 徐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B. 徐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C. 该车辆属于挂靠经营,其所有权名义上的拥有者与实际上的拥有者不尽一致,实际拥有者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的要求
D. 车辆的实际拥有者通过名义上的拥有者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要求
3. [多选题]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 一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四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决。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问题: 1.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2.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 3.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决? 4.若在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时,除李某外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同时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1.李某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本案中,王某自1997年6月外出打工,至2002年8月一直音讯皆无。其下落不明(whereabouts are unknown)已满4年,其妻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2.法院公告期应为1年。
3.在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正确,但程序是不对的。法院不能用裁定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决,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正确,但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quash original judgment)决,而不能用裁定。因为这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4.宣告死亡申请的,列为共同申请人。因此,法院此时应当将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列为共同申请人。
4. [单选题]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 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 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 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 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5. [多选题]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债权额为100万元
B. 债权额为400万元
C. 抵押权期间为1年
D. 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