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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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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administrative license law)、土地使用权出让金(land granting fee)、案件处理结果、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公司法定代表人(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a corporate)、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third party without independent claim)、行政行为合法性

  • [单选题]某企业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应当签订书面土地出让合同
    B. 企业不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C. 企业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上的土地闲置费
    D. 企业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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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国籍渔船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并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无其他相关的协议。依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乙国有义务迅速通知甲国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一事
    B. 渔船为甲国国籍,乙国执法船不能对其行使管辖
    C. 如甲国籍渔船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监禁
    D. 专属经济区是乙国的领海,因此,乙国执法船有权行使管辖权

  • [多选题]甲、乙两国由于宗教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乙国军队进入甲国境内。依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为了报复乙国,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可予以没收
    B. 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可予以限制
    C. 进入甲国的乙国军队可以没收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以备军需
    D. 乙国可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 [多选题]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要接受纪律处分的行为?()
  • A. 甲法官私自使用法院公务用车办私事,驾驶过程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使汽车损坏
    B. 乙法官拒不承担赡养80岁母亲的义务
    C. 丙法官等四人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内打扑克并设置"彩头"
    D. 丁法官为得儿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

  • [单选题]下列哪一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A. M国人汤姆殴打一中国学生,致其轻伤
    B. 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C. 中国公民黄某将G国籍富商杀害,对尸体进行碎尸后扔到下水道中,手段极其恶劣
    D.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抢劫一名法国旅客,获得财物2000元

  • [多选题]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张某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致残,责任完全在肇事者一方,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张某支付了10万元保险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B.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肇事者追偿
    C.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张某可以就保险公司未赔偿的损害要求肇事者赔偿
    D.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自己的损害

  • [多选题]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
  •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B. 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 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D. 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 [单选题]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B. 《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
    C. 《晋律》有"刑名"而无"法例律"
    D.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

  • [单选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 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 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 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 [多选题]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a corporate)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
  • A. 1.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种主流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 2.乙、丙、丁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定,乙、丙、丁申请复议。如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2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乙、丙、丁为原告。 3.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是市工商局撤销区工商分局通知的行为。如果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为,那么原行政行为(登记驳回通知书)和复议决定(撤销决定)均为案件的审理对象,法院应一并作出裁判。 4.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5.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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