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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租赁土地使用权提前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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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合作经营(cooperative management)、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暂行条例(interim regulation)、《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权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租赁土地使用权提前终止的原因?()

  • A.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B. 租期届满
    C. 土地灭失
    D. 承租人违约
    E. 承租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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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
  • A. 收回
    B. 不收回
    C. 提前收回
    D. 视情况而定

  • [多选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包括()。
  • A. 转让
    B. 出典
    C. 出租
    D. 抵押
    E. 用于合资、合作经营

  • [多选题]外商投资企业对场地享有的权益有()。
  •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完整收益权
    D. 部分收益权
    E. 部分处分权

  • [单选题]根据《法国民法典》规定,不正确的是()。
  • A. 役权于情况变为不可能行使的情形,归于中止
    B. 役权于情况再度成为可以行使时,即行恢复
    C. 加负担役权的土地与享有役权的土地同归一人所有时,役权归于消灭
    D. 供役地的占有人实行具备取得时效必要条件的占有时,地役权因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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