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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的()。以下()不是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依据法律行为的内容,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要件有()。溯及于行为成立时起无
- 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包括()。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
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没有再发生法
- 一般不宜采用。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是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法律行为。下列选项中,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
- 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
- 下列选项中,有权进行鉴证的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专门机关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和证明的形式称作()。甲与乙签定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交给乙装修
- 就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有难以查证的缺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额窦透光度以下列哪项为标准()无效民事行为的(),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表见代
- 甲以绑架乙的儿子为由胁迫乙签订了一份合同。乙事后以受到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乙撤销合同的意思何时生效?()一般来说,双务法律行为都是()。依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缺乏客观
- 下列选项中,()是指只有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而他方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下列合同行为中,属于无偿法律行为的是()。双务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买卖合同行为
赠与合同行为#
租
- 就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依据(),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下列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中,有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争议的防止和处理。
-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其效力如何?()()大多适用于即时结清、小额交易的行为,丙店员告知确为当地泥土烧制品,甲遂花费1000元价格购买之。后经检验,乃为外地泥
-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依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即对价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的说法中,
- 下列行为中,()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中,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大误解、不合法定形式等情况。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代理期限届满后,双方在此之
-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承担责任。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下列合同行为中,属于无偿法律行为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第一个构成要素是()。下列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工作已近半年,现年17周岁,除生活开支外已经积蓄1000元人民币。因上下班乘车不方便,某甲便委托其邻居某乙代买自行车一辆。某乙是学生,决定将其父亲给他买的一辆山地车(价值1000元左右)卖给某甲,某乙将自行车交付某
- 下列选项中,()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设定的决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行使和履行的期限。无效民事行为的()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始期#
解除期限
终期
- 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是()。2004年5月,该商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觉得非常便宜性能优良,于是就
- 下列选项中,而他方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在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将发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体现的是()。民
- 下列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有()。依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却只有特定的人才可以完成,如()等。无因管理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
合同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
- 缺乏客观记载,有难以查证的缺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要件有()。推定形式
口头方式#
书面形式
沉默形式撤销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之前作出#
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
撤销应当以通知
- 以下()不是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占有重要地位,双务法律行为都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大
- 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缺乏客观记载,有难以查证的缺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下列选项中,()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设定的决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 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为由,其效力如何?()某甲系工人,两人商定卖价为380元。某甲付款后,某乙将自行车交付某甲。某乙的父亲知道后,不同意某乙把车卖掉,询问是否当
- 下列选项中,()是指只有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而他方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比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双务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
- 就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我国《合同法》确认的无效合同包括()。只能由人
- ()大多适用于即时结清、小额交易的行为,对于非即时结清、金额较大的重要行为,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缺乏客观记载,有难以查证的缺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
- 额窦透光度以下列哪项为标准()下列选项中,()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使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消灭其效力的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
-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双方法律行为
共同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
- 以下()不是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却只有特定的人才可以完成,如()等。下列选项中,()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使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消灭其效力的期限。无效民事行为的(),虽然
- 现年17周岁,除生活开支外已经积蓄1000元人民币。因上下班乘车不方便,某甲便委托其邻居某乙代买自行车一辆。某乙是学生,现年15岁,为买一部复读机,决定将其父亲给他买的一辆山地车(价值1000元左右)卖给某甲,两人商定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体现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中的()。无效民事行为的()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
-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甲与乙签定一份承揽合同,则甲将房屋交给乙装修,可将法律行分为()。依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即对价为标准,可以
- 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国家专门机关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和证明的形式称作()。下列无
- 额窦透光度以下列哪项为标准()我国《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柯氏位为标准
汤氏位为标准
头颅正位为标准
- 下列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中,()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或者歪曲的事实,或者故意隐匿真实情况,诱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的主观要件,是指当事人一方主观上是否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
- 分别是()。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下列选项中,()是指只有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而他方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依据法律行为的内容,可以将法律行为
- 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依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为标准,可将法律行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有因法律行为和无因法律行为
主
- 2004年5月,该商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毛一文看到这架相机后,觉得非常便宜性能优良,要求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货已经卖出去了,拒不补足价款,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依
- 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事件#
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
-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50万元。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章程规定,如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
- 在乙旅游商店见一精致之兵马俑,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得附条件的有()。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将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