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所有试题
- 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
-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合同法》上所说的中止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不正确的是()。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
- 有关对合同终止的概念的叙述中,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
- 我国《合同法》规定,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甲与乙订立合同,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应当通知对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正确的是
-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正确的是()。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不能进行对待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在一买卖合同中,不正确的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积极履行()义务。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中的相互对价给付义务#
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且有
-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甲要求乙提供家具,乙拒绝提供。双方发生纠纷。乙的行为是()。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
-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
-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当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对所提出的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下列选项中,()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关于提存的说法,不
- 有关对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的叙述中,正确的是()。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关于抗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
-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有()。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
- 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
-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则()。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我国《合同法》规定,正确的是()。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适用抵销的条件不包括()。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合同的合意
须有新的债务发生
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
须新债务与旧债
- 甲请求乙交付,此时乙得主张()。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则李四()。《合同法》上,约定由甲在5月份支付乙100万元预付货款,乙拒
- 合同可因双方的协议而终止,由协议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不包括()。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履行。《合同法》上所说的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
- 提存的要件不包括()。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将消灭。《合同法》上所说的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有
- 适用抵销的条件不包括()。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李某喉咙发炎,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可中止履行
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可解除合同,将无法给付的
- 下列选项中,()是使合同终止,消灭合同关系的最主要和最正常的原因和形式。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向()承担违约责任。合
- 不正确的是()。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
- 关于抵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适用抵销的条件不包括
- 关于提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况为()。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
- ()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我国《合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抵消自()时生效。有关对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关于抵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
- 法律要求先给付义务人对于后给付义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合同法》第69条规定,应当()。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应
-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合同履行中,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在双务合同中,对方在合理期内(),这种情况为()。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中,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
- 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中,()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也免除对待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合同法》上,终止合同是
-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抵消自()时生效。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 ()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有关
-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中,履行标的不包括()。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劳务
实物
自然人#
货币1~2min
3~4min
5~9min#
10~15min
20min以上可预见原则
公开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诚
- 合同履行适当的情况不包括()。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甲()。依据法律规定,()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债权人也免
- 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有关对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同时
-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 甲和乙订立一份家具定购合同,约定由甲在5月份支付乙100万元预付货款,再由乙在8月向甲公司提供家具2000套。合同订立以后甲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期支付预付货款。到了8月份,甲要求乙提供家具,乙拒绝提供。双方发生
- 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
- 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供方于12月30之前发货,乙拒绝。因此甲拒绝交货。甲的行为是()。《合同法》上,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
- 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况为()。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甲()。关于抵销效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适用抵销的条件不包括()。我国《合同法》规定,提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