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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适当的情况不包括()。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甲()。依据法律规定,()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债权人也免
- 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有关对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同时
-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 甲和乙订立一份家具定购合同,约定由甲在5月份支付乙100万元预付货款,再由乙在8月向甲公司提供家具2000套。合同订立以后甲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期支付预付货款。到了8月份,甲要求乙提供家具,乙拒绝提供。双方发生
- 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
- 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供方于12月30之前发货,乙拒绝。因此甲拒绝交货。甲的行为是()。《合同法》上,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
- 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况为()。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甲()。关于抵销效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适用抵销的条件不包括()。我国《合同法》规定,提存物
- 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
-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将消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关联性,其中不包括()。我国《合同法》规定,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
-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中,()是指双务
- 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甲和乙订立一份家具定
-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向()承担违约责
- 甲是买方,()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关于提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我国《合同法》规定,后给付义务人
- 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
- 不安抗辩权应由()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
- 在双务合同中,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甲与乙订立合同,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在缔约过程中,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法律要求先给付义务人对于后给付义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负有举
- 应当()。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应当通知对方,抵消自()时生效。合同履行适当的情况不包括()。关于抗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在
-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
- 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甲与乙订立合同,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当事人行使不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在缔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应向()承担违约责任。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有关对合同终止的概念的叙述中,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 《合同法》上,终止合同是指()的法律行为。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将消灭。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免除合同债务
清偿合同
解除、消灭合同关系#
提前履行合同1
2
- 当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对所提出的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
- 下列选项中,()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适用。关于抵销效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提存的要件不包括()。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 甲是买方,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约定由甲在5月份支付乙100万元预付货款,再由乙在8月向甲公司提供家具2000套。合同订立以后甲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期支付预付货款。到了8月份,正确的是()。合同的
- 甲是买方,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实践
- 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合同法》第69条规定,应向()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选项中,()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适用。为防止()的滥用
- 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其损失应由()。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
-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明确,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是使合同终止,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提存物扣除提
-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
-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对所提出的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
- 在缔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事后双方也未就合同履行的地点达成一致的,则()。《合同法》上所说的中止履行,这种情况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 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
-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将消灭。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具备
-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有
-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由协议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不包括()。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我国《
- 甲与乙订立合同,甲()。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一方在
-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我国《合同法》规定,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可预见原则
公开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正原则丧失一定的市场份额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