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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
-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积极履行()义务。拒绝履行
恢复履行
- 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将消灭。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订立合同
- 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没有按期支付预付货款。到了8月份,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
-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则()。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我国《合同法》规定,正确的是()。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适用抵销的条件不包括()。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合同的合意
须有新的债务发生
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
须新债务与旧债
- 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我国《合同法》规定,()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
- 在缔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事后双方也未就合同履行的地点达成一致的,则()。合同可因双方的协议而终止,由协议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不包括()。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视为无
- 甲请求乙交付,此时乙得主张()。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则李四()。《合同法》上,约定由甲在5月份支付乙100万元预付货款,乙拒
- 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则()。在双务合同中,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下列选项中,()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适用。关于提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合同可因双方
- 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供方于12月30之前发货,一次交清货到付款,如有违约要交1%的违约金。后来12月30日甲交货之前就向乙索要货款,乙拒绝。因此甲拒绝交货。甲的
- 合同可因双方的协议而终止,由协议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不包括()。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履行。《合同法》上所说的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
- 提存的要件不包括()。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将消灭。《合同法》上所说的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有
- 适用抵销的条件不包括()。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李某喉咙发炎,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可中止履行
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可解除合同,将无法给付的
- 下列选项中,()是使合同终止,消灭合同关系的最主要和最正常的原因和形式。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向()承担违约责任。合
- 不正确的是()。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
-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
- 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在缔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
- 关于抵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适用抵销的条件不包括
-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向()承担违约责任。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关联性,其中不包括()。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三人
公证人实现债权
-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履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合同法》上,终止合同是指()的法律行为。提存的要件不包括()。履行合同
- 关于提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况为()。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
-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中,履行标的不包括()。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劳务
实物
自然人#
货币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合同的合意
须有新的债务发生
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
须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合同法》上,终止合同是指()
- 甲与乙订立合同,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
-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
甲
- ()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我国《合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抵消自()时生效。有关对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关于抵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
- 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向()承担违约责任。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合同履行适当的情况不包括()。
-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有关对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的叙述中,正确的是()。拒绝履行
恢复履行#
由人民
-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终止合同是指()的法律行为。甲和乙订立一份家具定购合同,约定由甲
- 在缔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事后双方也未就合同履行的地点达成一致的,则()。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
- 法律要求先给付义务人对于后给付义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合同法》第69条规定,应当()。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应
-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合同履行中,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在双务合同中,对方在合理期内(),这种情况为()。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中,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
- 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中,()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也免除对待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合同法》上,终止合同是
-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抵消自()时生效。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 ()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有关
-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中,履行标的不包括()。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劳务
实物
自然人#
货币1~2min
3~4min
5~9min#
10~15min
20min以上可预见原则
公开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