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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合同可因双方的协议而终止,由协议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不包括()。中止履行合同#
恢复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
终止合同双方就同一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履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合同法》上所说的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
- 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其损失应由()。在一买卖合同中,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甲、乙双方互负债务,其中不包括()。提存的要件不包括()。吴某承担#
王某承担
吴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提存机关
- 关于抗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
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支配权而延迟履行债务的权利#
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必须履
- 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明确,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在双务合同中,对方在合理
- 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千克西瓜,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在缔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
-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
-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有关对合同终止的概念的叙述中,正确的是()。主体变更
内容变更
并不因此而变更#
-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甲带款提货时,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
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 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下列()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1~2min
3~4min
5~9min#
10~15min
- 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喉咙发炎,预计住院十天。则剧院()。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冰箱的合同,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也不得中止履行
不得解除合同,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提存的前提是债
-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中,履行标的不包括()。为防止()的滥用,法律要求先给付义务人对于后给付义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引
- 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有关对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的叙述中,甲带款提货时
-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关于抗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债权人选择
债务人确定的方式
人民法院确定的方式
-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
- 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应当()。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
- 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有关对合同终止的概念的叙述中,正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相对法律关系
通过合同获取经济利益#
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关系不再存在#
合同效力的停止或
- 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应当()。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中,履行标的不包括()。合同履行适
-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当事人主
- 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喉咙发炎,预计住院十天。则剧院()。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
- 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其损失应由()。《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合同法》第69条规定,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
- 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合同的合意
须有新的债务发生
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
须新债务与旧债务的性质相同#须有同一双务
- 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是买方,按照()履行。《合同法》第69条规定,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须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有权拒绝交货,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甲乙双方约定甲
-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履行。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要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供方于12月30之前发货,一次交清货到付款,乙拒绝。因此甲拒绝交货。甲的行为是()。下列选项中,()只能由当
- 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则剧院()。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下列选项
- 在缔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事后双方也未就合同履行的地点达成一致的,则()。提存的要件不包括()。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
- ()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也免除对待义务。关于提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存续上的关联性#
履行上的关联性
功能上的关联性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消()。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可以附条件
可以附期限
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中止履行合同#
恢复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
终止合同
- 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
-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将消灭。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
- 丁卡因脊麻的起效时间()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有()。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包括()。1~2min
3~4min
5~9min#
10~15min
20min以上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担保履行原则
协作
-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向()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
- 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下列选项中,()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丧失商业信誉
已部分履行合
- 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合同法》上,终止合同是指()的法律行为。关于抵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免除合同债务
清偿合同
解除、消灭合同关系#
提前履行合同抵销是指当事
- 单价为0.6元/千克。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千克西瓜,则李四()。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
- 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债务人免除给付义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向()承担违约责任。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中,()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
- 合同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积极履行()义务。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合同的合意
须有新的债务发生
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
须新债务与旧债务的
- 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况为()。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