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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需承担教育抚养的义务。下列财产或财产权利中,不在遗产范围的是()。下列关于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说法正确的是()。田某在遗嘱中立有以下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拒
- 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处,由林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署明年月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
- 小同今年12岁,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一次在学校和同学小刚打架时,不小心将小刚的眼睛打伤,关于小刚的医药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下列注意事项错误的是()。完全由小
- 张某和刘某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
- 唐某在遗嘱中立有以下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
- 32岁未婚,胡某希望甲能与战友之女乙结婚,暂由甲母亲保留,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下列关于购房者、卖房者和银行三者关系的描述错误的是()。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
- 接上例,以下()不可以作为遗产。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
- 丙去世,下列()可以作为其个人遗产。下列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下列遗嘱形式需要证人在场方为有效的有()。丙与他人共有的汽车
丙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丙的合伙企业份额#
丙购买的图书
- 丁有三个儿子,丁一、丁二、丁三,丁去世后,没有留遗嘱,那么三个人对遗产可以()方式赵先生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的妻子今年30岁,是一名会计。赵先生的父亲已经过世,赵先生的母亲和赵先生的哥哥生活在一起,赵先生夫
- 张某病危,想立遗嘱,下列( )的设立必须要见证人在场。对有()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需承担教育抚养的义务。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自书遗嘱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
- 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张某领取了张宾
- 刘某的继承人小刘想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材料。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基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兄弟姐妹发生
- 吴某去世,他的遗产中不包括的事项有()。张某和刘某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对有()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需承担教育抚养的义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发给离婚证时,对
- 张某今年70岁,妻子健在,有三个儿子。现在他想制订一份财产传承规划。先向助理理财规划师小舟咨询,为咨询的具体内容。请选择适合的答案:D
- 甲的份额应该 转让给()。田某在遗嘱中立有以下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下方式不是继受取得的是()。乙和丙
乙
丁#
甲父将自己的藏书全部赠给自己的学生
自己所有的房屋都由女儿继承
给妻子购买的钻戒送给自己
- 下列公民可以同外国人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制,一般多用于对()。陈某6岁时,父母离婚。后母改嫁至刘家。继父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陈某与生父的权利义务()。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
- 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李某便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王先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李某不同意,并自愿向田某写下保证书:"我保证
- 甲和乙共同经营一家商店,现在甲乙对商店进行分割,要遵循()原则。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
-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类型有()。刘某(男)的父亲在2001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存款30万元。刘某在2000年离婚,自己还有房屋一套,价值50万元,现金10万元,还有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若干。2001年1
- 下列个人所有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张某和刘某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下列有关继承的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铺,经营饮食。甲欲转移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8千元
- 共有关系具有如下特征()。史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经理,董某是其外聘的企业经理,董某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企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下列说法不对的是()。甲乙夫妇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丙拒不赡养老
- 法律规定,作为夫妻,甲和乙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的权利。接上例,以下()不可以作为遗产。某甲的生父及某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某甲()。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判
- 张某和刘某是一对夫妻,他们的人身关系权利义务有()。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有代位继承
- 2000年,甲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甲感到时日不多,需要安排后事,便叫来妻子乙与好友丙,自己口述,两人同时记录,由丙整理后,立下遗嘱将所存的5000元人民币留给儿子丁和孙女小丁(5岁),其中1000元给儿子,另外4000元作为小丁
- 2000年,甲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甲感到时日不多,需要安排后事,便叫来妻子乙与好友丙,自己口述,两人同时记录,由丙整理后,立下遗嘱将所存的5000元人民币留给儿子丁和孙女小丁(5岁),其中1000元给儿子,另外4000元作为小丁
- 2000年,甲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甲感到时日不多,需要安排后事,便叫来妻子乙与好友丙,自己口述,两人同时记录,由丙整理后,立下遗嘱将所存的5000元人民币留给儿子丁和孙女小丁(5岁),其中1000元给儿子,另外4000元作为小丁
- 2000年,甲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甲感到时日不多,需要安排后事,便叫来妻子乙与好友丙,自己口述,两人同时记录,由丙整理后,立下遗嘱将所存的5000元人民币留给儿子丁和孙女小丁(5岁),其中1000元给儿子,另外4000元作为小丁
- 2000年,甲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甲感到时日不多,需要安排后事,便叫来妻子乙与好友丙,自己口述,两人同时记录,由丙整理后,立下遗嘱将所存的5000元人民币留给儿子丁和孙女小丁(5岁),其中1000元给儿子,另外4000元作为小丁
- 下列不符合代书遗嘱规定的是()。某甲的生父及某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某甲()。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结婚多年的配偶在离婚时,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
- 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乙经常上门看望,也不支付赡养费。甲生前已有遗嘱,另有存款80万元由三子均分。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50万元,另30万元由丙、丁均分。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2000年,甲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甲感到时日不多,需要安排后事,便叫来妻子乙与好友丙,自己口述,两人同时记录,由丙整理后,立下遗嘱将所存的5000元人民币留给儿子丁和孙女小丁(5岁),其中1000元给儿子,另外4000元作为小丁
-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
-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
- 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张某,70岁,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张某领取了
- 甲长期在外地,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
- 张某,1995年与李某再婚,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遗产由其妻甲和两个孩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6000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这6000元应当()。下列不能作为遗产的是()。
-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
-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
- 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
-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