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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编纂了一部较系统地介绍S市商业单位的《S市商业大黄页》,以获取较多利润。经人介绍,并承担60%的生产费用;K文化公司承担40%的生产费用,S市新闻出版局检查图书市场时,还有《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K文化公司
- 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
- 某双月刊H的编辑部未公开说明过稿件审阅处理的期限。作者S于2002年3月5日投寄《中国神话破解三则》给H编辑部。编辑部审阅后决定采用,并在文后加上了“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H编辑部于6月17日把样刊和稿
- 未通知S便在6月10日出版的一期上刊出,只署作者姓名而没有注明摘自H。H编辑部认为:S一稿两投,侵犯了H的权益,应将稿酬退回,该两刊应该补付稿酬并道歉。K编辑部认为:S的一稿两投行为侵犯了K的权益,自己并未侵犯H的权
- H的一名编辑忽然发现另一家月刊K在刚刚出版的一期上也刊登了S的此文,又有一家半月刊L摘登该文,应将稿酬退回,不属于一稿两投;而L摘编一事,而且受到了侵权,因为K和L使用其作品而没有支付报酬,不向其支付稿酬是对的,而
- 甲、乙两作者共同创作一部书稿,共40万字,其中甲写作35万字,乙写作5万字。出版社经过选题论证和审稿,同意接受出版,并计划首次印5000册,定价35元。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提出了下列两种付酬方式供作者选择:A.基本稿
-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编写教案,事先已经征得本校同意。"据此,K文化公司
- 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这并不构成侵权。刘强
- 将该选题列入2006年度选题计划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2006年1月,授权书的内容是“《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一书的全体译者授权杨民全权代理全体著作权人跟甲出版社协商议定出版上述作品的全部有关事宜”,觉得原来提出的问
- 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也未签订出版合同,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自
- 推行品牌战略,王某设计出了社标图样,与其他参评作品一起参加社里组织的专家评选。经研究,就将社标放在封面的醒目位置上,并进行了大规模的促销活动。这一举动收到了良好的销售效果,王某设计的社标也逐渐为大家所熟知
- 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十分风行的歌曲《×××的天》由L创作。L于1998年去世后,且支付了使用费。L是该协会会员,5天后S寄回了稿酬收据。6月25日,仅标题排式不同。7月10日,只署作者姓名而没有注明摘自H。H编辑部认为:S一
- 2004年年初,直至书稿质量合格。2004年10月,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
- 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
- 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
- 2004年年初,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直至书稿质量合格。2004年10月,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中
- 国外出版了俄文版纪实文学作品《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我国甲出版社经与有关著作权人洽商后,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杨民签订了作品委托翻译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杨民联系译者将俄文版《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
- 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