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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两作者共同创作一部书稿,共40万字,其中甲写作35万字,乙写作5万字。出版社经过选题论证和审稿,同意接受出版,并计划首次印5000册,定价35元。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提出了下列两种付酬方式供作者选择:A.基本稿
- K文化公司找到了T出版社。双方洽谈后订立合同约定:T出版社负责编辑、校对、印制和总发行工作,并承担60%的生产费用;K文化公司承担40%的生产费用,并以T出版社特约经销店的名义独家批销该书,S市新闻出版局检查图书市
- K文化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主营书刊发行业务的企业。该公司为了改善经营状况,以获取较多利润。经人介绍,并承担60%的生产费用;K文化公司承担40%的生产费用,出版了该书并交K文化公司批销。后来,S市新闻出版局检查图书市场
- 作者A于2000年将自己的作品《新中国外交史》投给B出版社。该社研究后认为此选题不需要专项报批,便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是A说的2000年,因此否决了A的申报。A便与B交涉。B解释说,所以使用了本社在1995年
- 2005年7月,译者名单由杨民提供;杨民确保不侵犯他人权利。2006年2月,杨民与中国公民王建签订翻译协议书约定:杨民委托王建将俄文版图书《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中文版上的译者姓名为王
- 甲、乙两作者共同创作一部书稿,共40万字,其中甲写作35万字,乙写作5万字。出版社经过选题论证和审稿,同意接受出版,并计划首次印5000册,定价35元。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提出了下列两种付酬方式供作者选择:A.基本稿
- 又可以把新的书号用在有经济效益的书上,就向出版行政部门作了反映。某双月刊H的编辑部未公开说明过稿件审阅处理的期限。作者S于2002年3月5日投寄《中国神话破解三则》给H编辑部。编辑部审阅后决定采用,H的一名编辑忽
- 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